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升贰级;代理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代理费用50万元;双方协议签订时,申请人付给被申请人首期款15万元,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整理完毕,经市主管部门审验通过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前再支付25万元,余款10万元待申请人拿到壹级资质证书后一次性结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贰级资质证书所用的全部证件在资质办理完毕后全部撤出,不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须提供办理上述业务的基础文件和材料,并承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业务办理期间申请人有义务配合被申请人工作;被申请人代表申请人完成贰级资质证书办理的各阶段的申报工作,直至申请人取得上述约定的贰级资质证书;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终止协议,被申请人已收取的代办费用不予退还;若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协议终止,被申请人退还已收的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于2020年4月30日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5万元,并按被申请人要求提交了部分材料,被申请人将上述资料装订成一册《申报资料》,但未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未送交给申请人。《申报资料》内申请人的施工合同所涉工程的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面积指标的要求且申请人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标准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委托协议》签订后,为报送资质晋级材料,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名义上聘用案外人丙某为申请人的技术负责人,并为其缴纳了一至两个月社会保险费,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但并未到申请人处工作。直至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双方未终止履行《委托协议》。申请人认为,协议签订后三个月被申请人需办理完全部申请人要求的资质。但是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被申请人仍然未取得任何进展,总以各种理由搪塞申请人的催促,给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被申请人退返代办费用,但是被申请人拒不退款。故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由被申请人返还其委托代办证件费用15万元,并承担以15万元为本金的相应利息。被申请人认为协议签订后,其就开始办理委托事项,申请人需配合提供真实的、合法的基础材料,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一直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要求。被申请人一直催促申请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告知了资质标准的要求,但是申请人一直没有提供,甚至从7月下旬开始就拒绝与被申请人联系,故申请人构成违约,应承担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不应退还已取得的费用。
【争议焦点】
1.协议的效力问题?
2.被申请人是否应返还已支付给申请人的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
【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乙返还申请人甲公司委托费用15万元;
2.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案涉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贰级资质证书所用的全部证件在资质办理完毕后全部撤出,不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自认其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没有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关于专业人员数量的要求,相差较多,被申请人承诺提供办理贰级资质证书的全部证件,是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进行代办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辩解称,其调入申请人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完案涉资质后,被申请人有权调出,申请人可再行聘请相应技术人员。申请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协议签订后调入申请人公司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也非真实聘用,仅为申报资质使用该人资格证书,且申请人的施工工程业绩也未达标。据此,可以认定协议的上述约定旨在规避法律关于建筑业从业资格的规定,规避建筑业从业资格许可的实质性要求,规避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危害建筑市场秩序。故协议内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明知申请人资质状况,亦明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效均有过错。协议无效后,因协议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但因申请人对协议无效具有过错,故对其要求支付利息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解除协议,应建立在协议有效的基础上,故对此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被申请人对协议无效具有过错,且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费用的证据,故被申请人主张不应返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结语和建议】
合同效力是依法裁断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与前提,对于正确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极为重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谨慎考量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确保未来发生纠纷时其所主张的权利具有合法依据,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