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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书面申请称:2019年9月5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就“XX县城市新增棚户区配建廉租房”项目签订了《房屋代建回购合同书》,工程于2011年10月9日开工并于2014年底陆续竣工。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应付款。该工程根据被申请人委托的第三方“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的结算价为50825356.91元。截至2015年10月21日被申请人已支付36852994元,尚欠13972362.91元。申请人自2016年至2020年间多次讨要欠款。2019年被申请人又召集了申请人、XX县自然局三方协商,将所建部分房产划归申请人所有,但因涉及到该部分房产土地为划拨,故XX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0日向XX县人民政府呈送了“关于解决我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土地出让的报告”,但一直无果。基于此,申请人又于2020年11月25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了“关于解决《房屋代建回购合同书》的告知函。”但被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6日收到该告知函后仍旧置之不理。故请求:1、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城市新增棚户区配建廉租房”项目房屋回购欠款13972362.91元;2、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损失金20958544.36元,请求人经过充分考虑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请求按违约损失金的15%进行赔付,即3143781.65元。以上两项合计17116144.56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西宁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对被申请人某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被申请人口头答辩称:1、代建房屋因无法出售,经各方协议其中商铺属于申请人所有,住宅属于XX县建设局,且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申请人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2、申请人作为甲方施工有工程决算的义务;3、申请人与施工方有虚报不实工程量的情况;4、由于商铺属于申请人的,故被申请人只有回购住宅的义务。

【争议焦点】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能否支持?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回购款13972362.9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损失金3143781.65元;

本案仲裁费用1139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不再退还,由被申请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以上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合计人民币17230087.56元,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方逾期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本裁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