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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2日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某小区的住宅交于被申请人进行装饰施工,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预算总价款为150000元,施工期限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后被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完工,进行了延期施工,但2018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突然开始停工。到被申请人停工为止,《施工合同》约定的众多项目没有完成,如:房屋的地板没有铺好;油漆没有刷好;淋浴器、马桶、开关、下水道的水槽等没有安装好;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而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37500元的工程款。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工程款17037元;2、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逾期赔偿款6650元、违约赔偿款6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庭审中,经仲裁庭释明后,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嘉兴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人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工程款17037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至今尚欠付被申请人工程款5379元、材料款1640元。2018年7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一份。双方确认装修预算为150000元。 合同对“申请人付款时间”明确约定应为: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工程款30%,即45000元;2、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支付工程款35%,即52500元;3、油漆工进场前支付30%,即45000元;4、验收通过当天支付5%,即7500元。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对案涉房屋进行工程设计,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被申请人依约开展装修工程。但是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履行的进程的问题。(一)根据双方《装修合同》第一条第6款的约定:“总价款150000元”“总价款是…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但是,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3可知由申请人确认的:(1)减项金额为:54619.20元,折后总价为:44788元,与预算价相比其减幅比例的区间为:29.86%~36.41%;(2)增项金额为:23816.44元,折后总价为:21979元,与预算价相比其增幅比例的区间为:14.65%~15.88%。显然,徒增或徒减的比例均远远超过5%,如果以本条以总体考察其上下增减幅度来看更是惊人,与预算价相比其上下增减幅度比例的区间为:44.51%~52.29%。这说明:申请人擅自改变原预算和设计的内容,大量增加和减少工程项目,势必影响合同履行的进程。(二)根据双方 《装修合同》第三条第5款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申请人)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被申请人)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第六条“施工配合”第3款约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但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多次对工程设计内容进行变更修改,频繁地大量增加及减少的工程项目,且金额巨大,又要求增加预算之外材料设备。显然,因申请人原因导致了工程进程延误,也造成了窝工、停工,并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三)但截止今日,申请人仅向被申请人支付了第一期工程款45000元、第二期工程款52500元及第三期部分款项24312元(40000元应扣减被申请人指示设计师李道文代申请人垫付的瓷砖款15688元),没有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尚欠付被申请人工程款5379元、材料款1640元。而,申请人主张退还工程款17037元无事实根据。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逾期赔偿款6650元、违约赔偿款6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的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事实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窝工、停工和延期,申请人应对其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首先,前述可知: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数次对工程设计内容进行频繁变更,导致了工程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完工。申请人违反了《装修合同》第三条第5款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频繁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结果,不仅窝工、停工和延误工期,也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1日,申请人签具的《施工延期单》可见:工程中间延期至2018年12月22日,不可避免。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聊天可知:在前述施工延期之后,申请人的行为仍然继续。为此,申请人私自更改施工内容、多次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及变更材料设备的要求,并非被申请人过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延期、窝工、停工等不利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而且,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予赔偿。其次,申请人至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被申请人支付第三期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申请人应赔偿给被申请人50元,工期顺延。因此,申请人的行为违约在先,被申请人已经善尽了承包人的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再次,现案涉工程已几近完工,申请人本应按照约定作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结算手续的准备工作。但是,申请人却在未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将房屋钥匙收回,致使被申请人无法对工程进行收尾、移交,无奈中途停工。根据合同第七条第6款约定:(1)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被申请人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申请人应赔偿给被申请人50元;(2)申请人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被申请人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50元;(3)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申请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因此,产生窝工、停工和延期的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最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申请人曾到被申请人处吵闹、打人、砸东西,而且散布谣言,诋毁被申请人名誉,影响被申请人正常施工作业和经营。对于前述事实,被申请人曾数次向长水街道派出所报案处理。因申请人的前述行为,破坏了双方合同中“施工配合”的基本要求,也是导致工期延宕,合同停滞的原因。特别是,2019年2月21日,申请人在未通知被申请人情况下,将房屋钥匙收回,彻底阻碍了合同的履行。而申请人明知被申请人无法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仍致《催告履行通知书》和《解除通知书》,既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被申请人不予认可。恰恰是,申请人的行为致使合同出现履行障碍,过错完全在申请人一方。根据《装修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2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40%赔偿,解除本合同。”如要申请人要求终止合同的,按合同总价款40%支付违约金,才能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因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既无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第一,解除涉案合同的责任如何确定?

第二,被申请人应退还的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

第三、有关延期举证、质量问题等其他事项如何处理。

【裁决结果】

经现场勘查,涉案装修工程,被申请人应安装而未安装的部分和价值分别为:厨房水槽714元、厨房水槽龙头294元、马桶1760元、冷热水龙头(淋浴龙头)880元、开关/插座排布1440元,合计5088元。

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涉案《施工合同》。现装修房屋的钥匙已由申请人取回。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未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2日签订的《某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15397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约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条是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类型的规定。违约行为主要有:1、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行为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的方式由: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其他违约责任方式。由守约方根据违约情形,选择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本案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损失,应包括返还已被申请人未履行部分的工程款,以及因被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结语和建议】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多存在当事人忽视已签订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增减工程量手续不完备且夹杂个人情感因素,故解决其争议并非一蹴而就,特别是对于许多复杂的甚至涉及到群体的或者不到现场、不由当事人现场对质便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仲裁员便需要到现场查看,充分发挥好民诉法赋予的“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功能,逐一解决问题,往往能迅速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