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8日,威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合同约定威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房屋一套出售给王某某、于某某,总价款800000元,合同签订前王某某已经支付的500000元抵作房屋价款,剩余房款300000元向公积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2016年11月22日王某某领取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7年5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2019年6月10日涉案楼座取得鲁(2019)威海市不动产权第XX号产权证。2019年6月26日王某某联系合作方威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咨询办证事宜,就先付款还是先办证问题,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于某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
威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请仲裁,请求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王某某、于某某向申请人支付房款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提起仲裁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2、被申请人王某某、于某某承担本案保全费2120元,保全保险费660元。
【争议焦点】
1、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办理的归责问题;
2、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购房款30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提起仲裁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履行日)。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结语和建议】
1、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办理的归责问题。王某某、于某某领取预售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以后,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王某某。于某某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王某某主张系开发商原因导致,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及预告登记+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期内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王某某、于某某方只向仲裁庭提交了于某某的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未提供在此期间王某某、于某某婚姻状况、个人信用记录情况等相关情况,无法证明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至于开发商应该配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收款收据(合同中亦载明首付款已经付清)及收款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三项)已经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性质履行自己的义务,依照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的要求,王某某、于某某应当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就该部分内容王某某、于某某负有举证证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即便是合同未约定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自2019年7月12日申请人立案之后,截止裁决作出之前,王某某、于某某并未向仲裁庭提交证据证实其具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已将完备的材料提交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王某某、于某某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至本裁决作出之前已经接收涉案房屋三年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期间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积极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开发商不配合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王某某、于某某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责任不能归责于开发商。
2、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虽然双方签订的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余款人民币300000元向公积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并没有约定支付时间,但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交易的目的在于开发商通过销售商品房取得购房款,买受人通过支付购房款取得商品房所有权。本案中开发商已交付了涉案房屋,王某某、于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遵循诚信原则,在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积极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在王某某、于某某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怠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王某某、于某某变更支付方式,公平合理,理由正当。对于开发商要求王某某、于某某支付300000元购房款及违约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利用合同漏洞消极履行合同义务,正如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尾款的支付时间,但是当事人在已经接收房屋后,应当履行付款的义务。
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注意当地政策,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