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房款1,374,123.00元购买被申请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屋,并约定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4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申请人使用,因房屋装修质量存在问题,被申请人没有按照约定交房,故申请人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
1、申请人请求解除合同编号为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前期已支付的首付款284,123.00元、契税18,738.04元,产权注籍手续费600.00元、物业维修基金15,193.75元,共计318,654.79元;并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13,741.23元(1,374,123.00元X1%)。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交付致使申请人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28,000.00元(2,000.00元/月X14个月=28,000.00元)。
4、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银行月供及利息约139,118.66元(以银行实际扣除为准)。
5、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经济损失133,705.00元(计算方式:1,100.00元/平方米X121.55平方米),因被申请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导致申请人错过在周边买房的时间,申请人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承担周边房屋两年的差价。
【裁决结果】
经过庭前仲裁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知一致,并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均有意向达成调解,经仲裁庭从中协调斡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和解。经审阅双方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仲裁庭认为,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仲裁庭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如下:
(一)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XXXXXXX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裁决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30日内替申请人结清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自2021年6月10日起算),申请人配合取得银行出具的房款结清证明、合同证明等用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材料。
(三)裁决被申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出具房款结清证明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提交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申请。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通知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四)裁决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备案后3日内,向申请人返还以下款项:购房首付款本金284,123.00元、利息32,703.74元、物业维修基金15,193.75元、申请人已偿还的银行按揭本金及利息157,167.80元(暂截止至2021年6月9日,最终支付金额以申请人彭钢已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以上合计489,188.29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备案后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3,741.23元。
(六)本案仲裁费受理费15,660.00,处理费3,000.00元,合计18,660.00元(申请人已垫付2,900.00元,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垫付15,760.00元),由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760.00元,由申请人承担2,90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推诿责任,自愿承担未及时履行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仲裁庭充分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意愿和意见,并依据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了调解,并及时出具裁决结果,为当事人双方均减少了损失。
【结语和建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保全了自己的核心利益,减少损失,加快了仲裁效率,该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另外,对于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可以进行调解,可以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定纷止争,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