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1.6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区域的水、电分摊,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日3‰等。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无故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191900元、公摊电费5386.83元。故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1919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98828.51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分摊电费5386.83元;3、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一)物业服务费是否应当缴交?违约金是否应当计算?违约金是否过高?
(二)分摊电费是否应当缴交?
【裁决结果】
(一)准予申请人某物业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二)本案仲裁费按实际工作量收取部分,其余退回申请人。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本裁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6、《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仲裁后,申请人可撤回仲裁申请……。
【结语和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双方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双方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物业的安全、卫生与秩序。本案中,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被申请人理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经过本会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高效地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