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购协议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承诺在此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同意对未来的合同进行协商,而不是最终签约。
认购人拟购买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签约时间一般在(房屋认购协议)中确认。认购人在购房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房屋认购协议)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前,(房屋认购协议)的性质是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解释》颁布后,其第二条承认了聘任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房屋认购协议书怎样签订?
合同应该按时和开发商谈妥。认购书一般会规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要按时前往,否则会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次认购。出卖人取消本次认购的,认购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所以买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的规定。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协商购房合同的,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经常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应允许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承认谈判延期,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三、房屋认购协议书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与本合同。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确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认购书应当是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的直接确认,因此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不代表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很多不可预知的环节和风险。如果认购书被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能会附加各种不合理的条件,迫使买受人履行这份“买卖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损害买受人利益。认购书的效力必须与本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同。
以上是关于认购协议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购房人想自己签认购书,就要避开认购书中的约束性条款。往年的认购书上,往往会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