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具体职位有: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级正职、省正职、部长级副职、省副职、部门正职、巡视员、部门副职、部门副职、助理巡视员、部门正职、县长、调研员、部门副职、县副职、助理调研员、部门正职、乡镇长、主任科员、部门副职等等。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辞退、降职、开除或处分;

3、领工资,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和领导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投诉和指控;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履行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7、诚实、公正、正直;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