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最常见、最常用的会计凭证之一。会计凭证是经会计从业人员审核无误,按照规定的填制规范进行统一核算的原始凭证。

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经济业务总结;会计科目;金额;附加原始凭证的数量;凭证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会计凭证的,还必须具备会计凭证应具备的项目。

(二)填制会计凭证时,会计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会计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方式进行编号。

(三)会计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列,也可以按多张类似的原始凭证填列,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列。但是,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会计凭证外,其他会计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会计凭证,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会计凭证上,并在其他会计凭证上注明附在原始凭证上的会计凭证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复盘凭证所列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分摊的,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要开给对方原始凭证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成本分摊等。

(五)会计凭证填制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填制。

如果发现当年已登记的会计凭证有错误,可以用红色填制一张原内容相同的会计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某月某日某凭证作废”字样,用蓝色填制一张正确的会计凭证,并注明“某月某日某凭证修订”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但是金额错了,也可以针对正确数字和错误数字的差额,补一张调整后的会计凭证,金额增加为蓝色,金额减少为红色。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有错误,应当用蓝色填制更正后的会计凭证。

(6)会计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个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去至总数上的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