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0年5月-9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在茂名2区3市连续举办了五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活动。
茂南法院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运用结合“线上观看直播”和“线下庭审观摩”以及巡回审判方式,覆盖茂名2区3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近1800人,是近年来茂名市首次举办的全市性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活动期间,茂南法院挑选典型案例进行开庭审理,庭后进行答疑释法,用真实案例教育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重要作用。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对于设计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在庭审中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并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二)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800多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章约13000件。其中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因此依法治国重点是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程序公正是绝对的,要认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通过追求程序公正来弥补追求实体公正的缺陷,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更加关注程序公正,减少对实体处理的不断上访纠缠,使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是否公正有一个更客观的评判标准,维护行政权威。
《行政诉讼法》第70条在规定司法审查标准时,规定了法定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这就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所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了要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使法定程序标准具有了行政法上的一般意义。这种在行政行为的一般意义上规定法定程序的立法,还有《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此外,其他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也多有规定。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的违法,应当产生相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和违法确认,体现了对程序违法的重视,凸现了程序与实体在判断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方面的同等地位,从而推动了行政程序法制和法治政府的发展。
(三)离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广东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发布的粤委办(2006)142号《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因离婚、丧偶,户口仍在夫家所在地并尽义务的,享有与所在地男子平等权益。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然在夫家所在地的,并不丧失所在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该村村民同等的权利。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章制度、财产分配方案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男女平等、村民平权等基本原则。如果村集体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村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村民有权向基层政府控告、举报,请求予以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收到村民的举报申请后,依法负有监督并责令改正的法定职责义务。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关系到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司法审查,正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相对人的权益保护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更是社会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和守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茂南法院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用真实的案例教育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健全茂名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重要作用。
二是深入宣传了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通过开展领导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活动,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进行释法答疑,进一步宣传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审查内容、诉权保护原则等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三是有力推动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茂南区法院牵头举办,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运用结合“线上观看直播”和“线下庭审观摩”以及巡回审判方式,覆盖全市2区3市行政机关近1800人,是近年来首次举办的全市性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是深入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发挥领导干部庭审旁听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本次活动的相关案件形成案例由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茂名日报、茂名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好心平安茂名”等微信客户端进行推送,形成多平台、立体式的新闻传播链条,让活动相关信息及相关案例迅速传播,成功吸引网友收看,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