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满足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连日来一六五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开展社区涉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相关法律宣传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五团司法所开展涉疫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线上宣传,充分借助现有媒体媒介资源,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新闻客户端、团场广播站、辖区LED屏等众多媒体端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了解关于疫情防控权威报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团居民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配合团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持舆论引导,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在微信、微博、朋友圈、QQ群等媒体平台发布和转载。

二是深入一线,司法所工作人员边排摸边宣传;组织动员力量、扩大宣传队伍,利用干部下沉契机,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在走访摸排和服务职工群众过程中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了解潜在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消灭于未萌、开通调解热线,协调诉求,解答疑问。

据统计,近日来线上宣传643人次,线下宣传237人次,张贴法律法规、倡议书等19处,有效确保了宣传全覆盖,职工群众家喻户晓,杜绝了负面舆情,使职工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本次宣传活动,使职工群众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营造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科学防治”的浓厚氛围,为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一)传染病等级与种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新冠肺炎突发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根据新冠疫情特性和造成的影响,积极应对,并即使划定等级,国家卫生健康委把新冠肺炎纳入到了法定传染病的乙类管理,但是采取的是最严格的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每个公民和任何单位均有配合疫情防控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其他干扰防疫期间社会稳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宣传内容精准全面

自疫情爆发以来,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迅速行动,除了做好各项管控隔离举措,将人防物防技防做足做细,做好全面摸排消杀,同时为了增强广大职工群众法治意识,积极支持下去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涉疫矛盾,降低涉疫违法行为,我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宣传防控主体、新冠防疫的重要性、组织和个人有防疫的义务,到违反、妨碍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法律后果,全面系统、精准清楚地将防控法律规章向广大职工群众告而广之,深刻践行“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的宣传工作。

(二)宣传手段多元创新

充分利用当前丰富的宣传载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抖音、一点资讯、165团微信公众号、团广播站、车载宣传设备、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创新宣传内容,宣传重点法条法规,宣传最新政策措施,播报最新防疫要求;拓展宣传形式,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最大组织动员,利用干部下沉小区的契机,加强社区职工群众宣传教育,以全方位的宣传态势,将工作压实压紧,确保宣传无死角,做到全覆盖,宣传留痕留迹。

(三)宣传效果成效显著

通过立足实际、发挥渠道优势的工作方式,宣传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提高广大职工知法守法意识,扩大基层普法影响力,至今未曾出现过一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有力辅助推进辖区防疫工作的稳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