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精神,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11月,通州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
     活动中,通州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新老年人专项维权便民举措,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热线平台作用,强化“12348”热线、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的法律咨询功能,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定时值守,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依托“法律十进”,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多种力量,深入社区、机关、广场、街心公园、老年协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地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老年人专项维权系列活动。
      据统计,通州区共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老年人专项维权活动共计1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有效提高了辖区老年人群体防范诈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州区“1+2+N”模式开展老年人专项维权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范围如何规定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三)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四)赡养人声明不继承老年人的遗产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履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承权是法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有处分权,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五)哪些老年人由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给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六)法律对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七)法律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八)法律对老年人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九)法律对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可从事下列活动:(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2)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3)提供咨询服务;(4)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5)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6)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7)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8)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1次创新举措,倾情关爱夕阳红。通州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新老年人专项维权便民举措,专门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对于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办理,减少老人等待时间。对于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由村居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办理以及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二)2个服务平台,精准解决烦心事。通州区积极发挥热线平台作用,强化“12348”热线、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的法律咨询功能,选派经验丰富、细心热心的律师定时值守,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精准解决老年人的烦心事。
    (三)N场宣传活动,送法到老人身边。依托“法律十进”,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多种力量,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社区、机关、广场、街心公园、老年协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地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老年人专项维权系列活动,有效增强了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