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师市办发【2018】83号印发《关于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司发【2018】23号《关于推进师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团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土墩子司法所在五连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活动,率先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个。
【任务措施】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6)30号文件精神,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底实现农场及连队(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特殊人群管控。农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以下简称服务站),设特殊人群管理分控台,开展特殊人群的衔接、报道、定位、教育、劳动、帮扶等工作,对公共法律服务室特殊人群管控和卷宗填写情况进行指导。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服务室)设立综合业务服务台,开展特殊人群的摸排、家庭走访、现实表现反馈,台账填写等工作。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农场设调解中心,负责健全排查工作网络,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指导连队(社区)调委会开展定期排查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专项排查和纠纷化解工作,向师市上复杂报疑难纠纷。连队(社区)服务室设立综合业务服务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纠纷化解工作,向调解中心上报复杂疑难纠纷。
(二)人员配备
农场公共法律服务站由司法所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工作的日常开展。
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由连队(社区)指派1名综合性业务工作人员坐班,负责日常矛盾纠纷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受理上报和特殊人群家庭走访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建设初期每周在公共法律服务室轮班一次,一次一天,协助连队处理登记复杂疑难案件。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阵地”建设标准
“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要牢牢把握高效便民,实现各项服务工作效能最大化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群众需要为导向,推进各项业务整合提升,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司法所、连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布局统一,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1)名称及服务场所
公共法律服务站名称统一为“第六师***团(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现有硬件设置建立。
公共法律服务室名称统一为“***团**连(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司法服务工作室、综合治理工作站和人民调委会办公场所建立。
(2)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团场(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受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经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
4.积极为团场党委、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服务基层连队、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为职工群众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职工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连队(社区)起草、审核、修订管理规定,为职工群众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团场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抉择提供法律意见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搭建师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平台。
二是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迅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改建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团场(街道)辖区内有重点连队的,司法所要结合《关于加强维稳重点连队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维稳戍边能力实施意见》要求,优先在重点连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没有重点连队的,要侧重于纠纷数量大、人员多、群众服务需求高的连队优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是突出法律服务、纠纷化解、普法宣传“三大主业”,紧盯群众遇事、干部办事、基层理事、破解难事、处理家事等基层现实问题,紧密结合团场深化改革工作,及时建立健全与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相匹配的工作机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征地人员到位、机制运行有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充分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真真实现阵地建设与机制建设齐头并进,以实际效果和最终成效推动团场(街道)、社区(连队)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全面发展。
四是因地制宜的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量力而行,实用美观即可,把重点放在职能作用发挥和服务效果提升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杜绝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有壳无瓤”的现象发生。
【特点和效果】
连队公共法律工作室具有贴近百姓生活,方便服务群众,了解群众心声等特点。自建成以来,积极发挥功能职责,在基层一线发挥着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践行“枫桥经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