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普及新证券法知识,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青海证监局于2020年2月开始组织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新证券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场主体以开设证券法专栏、专区,制作宣传折页、手册、书籍、动漫视频等投教产品,开展专题讲座、论坛等方式持续开展证券法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宣传内容】
宣传重点内容为新证券法修订的十大亮点: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6.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7.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8.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9.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10.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传内容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宣传修订总体概况、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为、监管约束、证券公司监管、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从不同角度对证券法的修订背景、目的、条文内涵以及对市场的影响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加深了公众的理解和认识。其中以投资者保护为宣传重点,向投资者讲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强制调解、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受托管理人、证券民事诉讼等制度,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持续宣传效果好。证券法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青海证监局将证券法宣传教育作为2020年重点普法任务之一。此次宣传充分动员了青海证券业协会、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辖区投资者教育基地,要求各单位持续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等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宣传教育既以日常工作为载体,普及证券法知识,解答投资者疑惑,又以重要节点为契机,扩大宣传覆盖面,使社会公众了解证券法、熟悉证券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