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20年 3月5日,铁锋区司法局通东司法所积极发挥作用,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居民群、QQ群、现场发放普法材料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疫情防疫普法宣传活动。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通东司法所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各社区工作人员和防控人员精选防疫期间闯卡点、隐瞒疫情等身边案例以案释法,在小区卡口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普法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我国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辖区群众以及工作人员依法防控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1.公民在传染病防控中应负有哪些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最近常常听到“流调”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公众应该如何配合?

大家近期常常在媒体上听到的“流调”,其实是“流行病学调查”的简称,也是疫情应对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它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依法依规开展的。 疾控人员是抗击疫情的一线部队,除了采样、检测、消毒人员,还有专门从事现场调查、疫情分析的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他们到现场调查、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配合流调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负责,让可能的感染者尽快得到排查和及时救治,是防止更多人感染的关键措施。我们会保护被调查对象个人隐私,公民可安心予以配合。 有些患者隐瞒行程、病情,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积极配合流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履行法律职责。

3.传染病疫情信息由谁发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4.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怎么处置?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6.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7.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的有哪些?

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由通东司法所牵头组织,发动各社区工作人员、防控人员和基层群众共同参与的一次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极为重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效果比较明显:突出以案释法,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实效性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新媒体平台、微信工作群、居民群更好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知识。 此次专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页80余份,让大家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极其重要,自觉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