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破解社区管理难题亮出“最美延庆法治范儿”,延庆区司法局儒林司法所携手街道物业办走进温泉西里社区,开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外墙脱落谁的责任?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物业服务人如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条件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业委会怎么办?
条例给出了办法,可以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补位。这一首创,将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难题。
条例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決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条例提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考虑到其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条例特别规定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期限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4、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谁来救急?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的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新条例”使物业服务更优质
司法所第一站做客温泉西里物业办公室,与物业办、居委会、物业公司三方交流分享物业管理、服务居民等相关经验,引导物业如若与居民发生矛盾纠纷要依法依规调解维权,并带领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学习新《物业管理条例》知识,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将更加用心、精心、尽心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新条例”让居民自治更硬气
业主大成立比较麻烦?业主们白天去上班了,周末在陪孩子,哪有时间开业主大会?电梯故障谁管修?停车位要先给谁?别急,新《物业管理条例》里的104条、8个部分总能给你答案。司法所来到居民跟前,将为居民带来“大变化”的内容一条条的读给他们听,一位阿姨开玩笑的说:“嘿,咱们这回可真硬气!”
(三)“新条例”引领绿色新风尚
随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实施北京的“垃圾分类”也将进入“法治时代”。人人都产生垃圾,人人都应是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司法所、物业办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将垃圾分类宣传图解送到居民手中,并指导居民在家中如何自行进行分类,引导小朋友从小做起,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从我做起,引领垃圾分类新风尚、引领绿色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