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鸡西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开展了“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系列活动。

鸡西市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 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018年1月16日,该活动启动,共成立10支“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分队,走进市内和县区临街路段、农民工密集地,走进火车站和公路客运站,走进“春风送暖”大型专场招聘会现场,宣传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18次,讲座20余场,发放《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读本2000余册,服务援助农民工5000余人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关于工资的部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内容。

《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活动特点和效果】

鸡西市开展的“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普法形式异彩纷呈。此次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农民工普法培训班,设立“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站”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悬挂法治宣传条幅,粘贴普法标语、宣传画,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活动方式丰富多样,为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宣传的法律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普法活动中主要对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进行宣传,真正实现了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民工手中。此次活动持续时间长,受众面广,实用性强。

三是整合多方力量,实现宣传效果最优化。在活动开展期间,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组织律师自愿者和律师团队,深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社区、工地、车间等职工和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开展各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实现了宣传效果最大化。增强了鸡西市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