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0年9月是平安西藏宣传月,该县司法局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弘扬法律精神,营造农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学法的热潮和氛围,以多种形式在县城主街道开展了“9·16”平安西藏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当天,工作人员在县主干道、县城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重点向过往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条例》、《民法典》、《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手册》等各类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人次,接受现场咨询400人次,出动流动宣传车1台,悬挂横幅1条。
【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与县党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紧紧围绕县党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条例》《民法典》《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手册》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改善广大群众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与“三股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禁止哪些非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4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具体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2条也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增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六)民法典颁布的时间及意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关于民法典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通过各普法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有效创新法治宣传活动形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实效性。
二是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为农牧民群众、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深入基层,直面民生需求。同时通过现场法律咨询,让广大群众了解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贴近生活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牧民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守法律、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稳定班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通过探索法治宣传的新模式,利用宣传一条街形式,将法治宣传内容融入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用直接参与的方式让法治教育深入人心,为平安西藏和谐班戈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