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颁布对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宣传《民法典》的内容,提高广大居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了解,笔架山街道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鹅湖万达广场举办广场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普法工作者和志愿者热情的为群众讲解《民法典》《宪法》等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发放《民法典》宣传单页、《宪法》读本、法律援助宣传单页等普法资料500余份,吸引了近700余位居民参加。
【重点宣传内容】
1、民法典一共有几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民法典何时施行?
答: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3、为什么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以法典的体系化效应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法治力量。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哪些亮点特色?
答:(1)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也均有明确规定: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3)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规定: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保障了商事活动中双方合同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合同订立的繁复性。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对格式条款制度的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骚扰与基因科研,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明确隐私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明确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保留、掌握证据。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
(5)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实施。这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况。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民法典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力度,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并为司法裁判提供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6)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还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7)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侵权责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针对高空抛物坠物,多管齐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既有利于受害人索赔,也有利于督导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对“自助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宗旨。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广大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专业律师通过与居民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活动中,广大居民不仅了解到《民法典》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深入宣传了民法典相关知识。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一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让广大群众深刻了解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不会束手无策。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与法院联合宣传,让专业法官与广大居民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了解实际案件判决过程中的各种事项,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