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无锡某高三学生小张一时糊涂,偷了同学手机,构成盗窃罪,因为认罪态度好,情节比较轻,检察院对小张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为了不影响小张的高考和录取,检察院经过调查和研究,又将小张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后来小张顺利被上海某高校录取。无独有偶,2016年4月,还在读初三的小吴因生活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将其左耳打成轻伤。事情发生后,小吴和她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依法对小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不影响其学习和成长,检察院决定对小吴的涉案档案进行封存。小吴顺利升学并找到了理想的工作。
【调查与处理】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检察院都分别作出了对小张和小吴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决定。这样在今后的生活中,只要小张和小吴遵纪守法,他们的这次失足就不会在成长履历中留下任何污点,涉罪档案被封存后,他们可以和别的孩子一样正常上大学、找工作。
【法律分析】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具体来说,包括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或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
(二)如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保密规定。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
犯罪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学业、工作及生活都带来了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犯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曾经的犯罪行为再次受到社会的歧视,使其在重返社会之时尽量少受负面因素的影响,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学校和社会,能够更好地保护犯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