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4日,农民曹某某参加同学订婚仪式时忍不住喝了些酒。酒后不顾主人劝阻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因速度过快,直接撞到了正在施工的挖掘机上,抢救无效死亡。留下26岁的妻子吴某某和年仅三岁的儿子曹某。经交警队调解,施工方赔偿505000元。该笔赔偿款汇入吴银行卡。经曹某某父母及族人、吴某某共同协商,单独提出20万元存入曹某监护人吴某某名下,作为曹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吴某某另给了曹父10余万,用于曹某某安葬和偿还部分曹某某生前所借债务。曹某某父母又找到曹某某同学索赔,曹某某同学赔偿了2万元,由曹父保管。吴某某用赔偿款偿还了曹某某生前向亲友所借的债务又花去36000元。
曹某某死后仅四个月,曹父和曹母将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20万元。并隐瞒了曾将20万元确定分给曹某所有的事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将存放在吴某某名下,但实际是曹某所有的20万元查封。尚未从失去丈夫痛苦中走出来的吴某某,面对同样来自亲人的诉讼,一筹莫展。经人提醒,遂到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调查与处理】
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找到二原告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得了吴某某将部分赔偿款交付给曹某某父母用于办理曹某某的丧葬事宜、偿还曹某某生前所负债务,以及曹某某父母和吴某某口头协商从赔偿款中单独提出20万元存放在曹某监护人吴某某名下,用做曹某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证据。
第一次庭审,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法官建议尽量调解结案,对此法援律师没有表示反对。经过一天调解,对曹某某父母丝毫不起作用,无奈法官只有另定开庭时间。
第二次开庭前,除了准备好证据外,法援律师代曹某写了复议申请书,准备针对法院的错误查封行为申请复议。举证质证结束,面对证据,曹某某父母不得不承认之前曾经商量好将20万元单独提出给曹某的事实,法援律师将复议申请书递交给法院。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确定:曹某某死亡获得的525000元赔偿款,除支付丧葬费、偿还债务外,分给曹某某父母110000元。剩余近290000元全部归吴某某和曹某所有。
【法律分析】
1.曹某某因为酒驾,车速过快不慎身亡,施工方以及曹某某同学分别赔偿505000元和20000元,这里为什么酒驾没有追究责任反而获得赔偿,因为曹某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原则上非机动车不负主要责任;为什么曹某某同学要赔偿2万元,因为曹某某是在同学家喝酒后驾车离开的,曹某某同学应该有预见可能会发生事故,但是未能全力制止,所以有一定责任;但是在该事件中我们得到最深的教训就是酒驾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危害,最大的伤害是给自己和家人的。
2.该案件对于赔偿款的支配问题,曹父、曹母在跟吴某达成协议后,将赔偿款进行合理分配,但是事后又反悔这样的行为,在情理和法理上都讲不通,虽然是口头协议,但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不否定的情况下,该口头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提出复议是对曹某某合法权益的一种维护措施,是合法合理的。
【典型意义】
曹某某父母和妻子,在曹某某去世后,不是理性冷静的协商处理孩子将来的教育、成长和曹某某父母的赡养问题,而是在双方各自亲属的撺掇下,各怀心思。最终导致原本的一家人对簿公堂。曹某某父母甚至隐瞒事实真相。作为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在依法尽力维护吴某某母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掌握办案技巧和尺度,希望在尽可能小的损害他们之间亲情前提下,化解矛盾。但是,最终促成调解的,还是证据,而非亲情。
这个案子,同时反映出吴某某等农村妇女,因缺少法律常识,在处理重大问题时不懂得保留证据,导致实际分给儿子的教育费被法院错误查封。若非其申请援助,仅凭自己的力量,该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现在农村竟然新兴了一个当地“能人”代理受害者索赔,收取高额回报的现象。曹某某的一个的亲戚,参与了曹某某交通事故案的索赔,事后竟然不顾彼此的亲戚关系,收取了高达一万元的“误工费”。而且这种给付没有任何凭证,在进一步调查时遭到了收钱者的否认。这也折射出,在金钱面前,某些人已经失去了往日的淳朴和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