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7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3号法庭开庭审理一场离婚案件。坐在原告席上的“律师”薛某,他自称是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巧的是,庭审期间,旁听席上就坐着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正在等待下一场开庭,因此旁听了该案件审理。该律所的律师们都不认识这名姓薛的“同事”,觉得很蹊跷。
庭审结束后,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上向该案的主审法官罗玮法官反映了此情况,薛某并不是君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核实证件时,薛某承认所有的证件全部是假的,连在法庭所穿的律师袍也是假的。
【调查与处理】
法官核实发现,薛某提供的律师职业证是假的。事实上,薛某的司法考试都没有考过。薛某自述,以前自己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工,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接到案子。经过查询,薛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接案子。当天法官立刻将薛某的律师职业证暂扣,并对薛某处以了15天的司法拘留。2017年3月,公诉机关以伪造国家证件罪对薛某提起公诉,薛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告知法官,他的律师职业证就是在路边找人做的。经过审理,最终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分析】
一、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涉嫌招摇撞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薛某冒充律师代理案件, 虽然不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也是绝对不允许的,索性本案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薛某的律师证系伪造,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国家证件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根据薛某的认罪态度等情况,最终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已经属于从轻判决。
【典型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律师出庭的情况还是比较罕见的,一般委托人请律师就是想要得到专业的帮助,但假律师可能完全发挥不了这个作用,委托人的权益也就得不到保障。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固然重要,但委托律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从保护当事人权利出发,若请律师代理案件,不是交了钱有个收条就可以,最好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钱款也打入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收到钱款后再付给律师。
二、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聘请律师过程中,最好核实律师身份,以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