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9日10时许,李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辽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06号育才中学门口时,与一辆同向行驶张某驾驶的金杯面包车发生剐蹭,李某与面包车司机张某因事故责任问题发生争吵,李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被殴打后驾驶金杯面包车对出租车进行撞击,致使李某本人所有的出租车的多处损坏。2017年5月26日,经阜蒙县价格中心认定,李某的出租车损失价值4600元,同日,经伤情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伤情为轻微伤。
【调查与处理】
经阜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后,认定张某擅自移动事故车辆并驾驶车辆撞击李某的出租车,致使该交通事故现场破坏无法复原,张某负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当事双方对责任认定不持异议,车辆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因殴打张某,阜蒙县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张某因驾驶车辆对李某所有的出租车进行撞击,致使李某车辆多处损坏。阜蒙县公安局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这起交通事故属于常见的交通事故,只是同向的车辆发生剐蹭,问题的关键是双方当事人都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上判断事故的责任,在当事双方不能达成认同的情况下,当事双方不是选择报警由交警部门来处理,而是恶语相向,李某不能控制自身情绪对张某进行殴打损失张某的健康权,张某自知势弱不是身高体壮李某的对手,也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维护自身权利,而是选择驾车对李某的出租车进行撞击发泄愤怒,致使李某车辆多处损坏,损害了李某的财产权。价格认定人员表示如果张某再多撞击一次,李某的车辆损失将超过五千元,届时张某必将受到刑事处罚。李某和张某事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造成这种结局的根本原因是当事双方缺乏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面对车辆受损和伤者的呼喊以及大量围观群众,就不知所措。由于不知道如何正确有效的保护原始现场,使原始现场被破坏,致使给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带来困难。更有甚者,因法治观念淡薄,在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该案李某和张某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自己“私了”,结果不是双方所期望的。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样会大大节约公共资源,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当事一方不要轻易承当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此种情况应交给专业人员也就是交警来处理。遇到交通事故正确的现场(仅指事故发生后和交警介入处理的时间范围)处理方法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理即可,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可以归纳为几个步骤:
(一)立即停车、报警(122)、保护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后还要及时打开紧急灯,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事后声称对事故一无所知不是理由,只会承担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事故责任未定,现场破坏或擅自挪动现场要承担责任,笔者亲属就受到过对方当事人蛊惑差一点擅自移动现场。切记不要擅自离开现场,逃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会对逃逸者拒绝赔偿。上文中李某和张某因责任问题未协商成就应报警。李某对张某拳脚相加,致使张某受伤,最后受到了行政拘留;张某为发泄心中的愤怒,擅自将事故车辆分离,然后驾驶车辆对李某的出租车进行撞击,张某的行为破坏了交通事故的原始现场,造成事故原始现场无法复原的后果,使自己处于事故处理的不利地位,也相应承担了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救治伤员
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要及时救治,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求助电话,如伤情不重可以等交警现场勘查后再到医院医治。如果要抢救伤员挪动现场车辆时,要在挪动的时候标记当事车辆的位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
(三)拍照收集证据
在等待交警的时间中,要用自己的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现场的方位和细节以及双方车辆在道路上位置进行记录,也要对对方车辆的保险标识和车辆检验标识进行拍照,有条件的用手机的录像功能进行录像,这样可以立体的还原现场。车上如有行车记录仪要保存好影像资料。在保存资料后可以提供给交警人员,帮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四)适当了解对方请况、通知保险公司到场
在保护现场前提下,我们已经用手机现场取证,剩下的就是耐心等待,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接触对方,了解对方基本情况,比如有无驾驶证、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否为驾驶人所有、驾驶人是否饮酒等等,这些对分清事故责任认定有帮助,如像案例中李某和张某一样处理交通事故将会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复杂化,侵犯他人健康权和财产权利会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道路交通的客观条件相对复杂,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尽量平和对待,双方车辆都有保险情况,不管是车辆财产损失和人员损失,都会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双方当事人不必为赔偿问题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事故车辆有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不用我们当事人花钱,所以不必情绪激动。超出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就是商业险的责任范畴,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才能解决的事。总的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会有保险公司来赔偿,所以我们不必为这些担心。
(五)配合交警勘查取证
交警出现场后,要将驾驶证和行驶证提供给交警,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的情况,不要隐瞒事故的经过。如果发现对方驾驶员有饮酒的嫌疑可以要求交警进行酒精检测,在交警勘查完现场后,要按交警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配合交警工作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环节,要谨记交警是法律的执行者,不要触动法律的权威,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轻则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严重的会构成妨害公务。如果对交警处理的过程不满意可以向纪检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行的问题慢慢浮出水面,“行”对于处于现代生活的人们较之于“衣、食、住”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无论大小城市,每到上下班高峰,路上车水马龙,“水泄不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1.9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3.1亿人。随着公务用车、商务用车和私家车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也成直线上升趋势。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在突遇交通事故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伴随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的额越来越大的趋势,道路交通事故及损害赔偿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作用,是驾驶员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方法,增加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理解,加深交通事故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用法律武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权益,对于保证自身的安全驾驶以及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