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江某夫妇与母亲樊某因欠款纠纷被债主吴某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2月,双方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持下签订了还款协议:樊某和江某夫妇归还吴某 借款本金157000元、利息15000元,合计172000元。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三份法律文书,确定樊某和江某夫妇还需支付吴某 借款本息共计227000元。但还款协议签订后,江某一方迟迟不予履行。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公积金存款,无车辆登记,樊某名下无房产登记,江某夫妇名下有一套位于无锡市某小区 的房屋,该房屋设有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为某银行,抵押数额为1630000元,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为杨某 ,抵押数额为231000元,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考虑到处置该房屋系无益处置,申请人请求法院暂不处置。江某夫妇二人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多次上门查找,至小区物业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甚至在走道内和门上发现欠债还钱的大字。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就包含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7月5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收到 “执行云”联动平台反馈,提示江某子女已报名锡城某私立学校,属限制高消费范围。执行法官立即向校方核实,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求助。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该校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及被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的子女不得报名,本案中江某夫妇给儿子报名时隐瞒了其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且校方告知二人已支付了第一学期学费7500元。法院电话告知二人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以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扣划学费等。二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第二天即到法院说明情况,申报财产。
原来江某夫妇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整日有人上门讨债,江某夫妇迫于无奈住到父母的老房子里,所以法官多次前往新房子都没能找到他们。 儿子2017年9月升入小学,报名就读教学质量较高、收费亦较高的无锡某民办学校。法官向其发出拟限制子女入学通知书,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
2017年7月13日,江某夫妇筹措部分款项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进行主动履行,并表示愿配合法院将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同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此案中江某夫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遵守“限高令”,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很多时候,案件的宣判更多意味着社会层面的公平正义,而只有判决得到执行、当事人得到补偿和救济,微观层面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以彰显。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典型意义】
这是无锡首起因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成功执结的典型案例。该案也 被评为 “2017年新吴区十大法治事件”。
当前, 互联网新技术的运用在破解 “执行难”过程中成效日益显著,“执行云”联动平台查询范围已覆盖银行、房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支付宝、教育等。未来法院执行部门将进一步拓展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通过“协同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与运行,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进一步互联共享,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也希望在全社会构筑起诚实守信的价值信条,真正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