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安徽省休宁县商山镇开启“互联网+”进入普法微时代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革新,传播工具的更新速度加快,作为新一代的社交工具,微信、微博以其方便快捷、操作简单、实时更新等特点迅速扩大用户覆盖面。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更好的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好、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安徽省休宁县司法局商山司法所积极探索实践“微时代”宣传方法。2018年9月,结合近年频发的农村土地矛盾情况,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耕地、宅基地的集中微信普法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重点宣传内容】

1.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有多处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农村中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应将多余的宅基地交回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其他需要建房用地的农村村民使用。

3.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建设住宅?

答: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一般属于耕地或者农用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答:不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提出申请,有关机关也不予批准。

5.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答: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农村村民不能单独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可以依法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6.农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农村村民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活动是一次完全只利用微信新媒体普法的尝试,此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全辖区覆盖法治宣传微信群。休宁县商山镇下辖13个行政村,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互联网+”的全覆盖,即所有行政村法治宣传微信群全覆盖。以“互联网+”为核心,由人员专门负责微信群内的信息发布、成员管理,确保微信群的作用发挥到实处。每个群内都有法治宣传队伍的成员,能够实时回答群内成员提出的各种法律咨询,全面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传播本地优良文化和社会正能量。

(二)清晰定位,贴近群众。微信中发布的信息以中青年干部和群众为主要受众,以传播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推广法治理念、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尽量减少部门工作动态等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结合当时的新情况新政策选择有代表性、有针对性、群众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实时问答。以案释法,分析真实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对不同年龄段的群众采用“接地气”或是新鲜的网络用语拉近与群众距离,便于群众理解接受。少用官话套话、假话空话,避免“微宣传”成为普法网站的翻版。

(三)以利民为根本,内容准确是基础。普法的基础是准确真实,而互联网+的生命力在于方便快捷,两者相结合就要求推送的内容要准确、新颖、实用、有趣。要围绕中心,紧密结合群众需求,将本地法治类时事作为重点,严格筛选信息,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可读性。

微信和微博的开放、快捷、互动,使宣传的形式从“面对面”增加到了“键对键”,为加强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