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铁岭市规划局于2018年8月29日,即全国测绘日,在铁岭市新区举行了《测绘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免费发放地图,并通过宣传横幅、展板为闻讯前来的市民讲解测绘法律法规知识及测绘事业取得的成绩,重点向广大市民讲解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知识。

铁岭市规划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普法宣传活动案例

【重点宣传内容】

(一)《测绘法》立法宗旨

1.《测绘法》将加强测绘管理作为立法宗旨,反映了测绘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反映了《测绘法》是一部把规范测绘管理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的行政法,反映了新时期测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综合或专题信息,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它是国家宏观管理、资源调查开发、环境监测保护、区域经济规划、重点建设布局、土地开发利用、房产交易管理、重大灾害监测、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建设等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种重要保障手段。
     2.《测绘法》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作为立法宗旨,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测绘事业的方针。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作为制定《测绘法》的宗旨,正是反映了为经济基础服务,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要求。测绘事业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服务,且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的经常性活动的总称。测绘事业包括测绘生产、科研、教育、资料信息、出版、仪器制造等专业队伍和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以及这些专业队伍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能力、水平和发展状况等。
    3.《测绘法》将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立法宗旨,从法律上明确了测绘事业的服务性质及服务对象和领域。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测绘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归宿,它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地理信息资源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是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客观表现了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形态特征和相互关系,准确地描述了包括地名、境界等人文要素所对应的空间位置。人类活动的信息80%与地理位置相关。基础地理信息是具有较好现势性和高精度的地理信息数据,可以广泛应用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并对经济增长、环境质量改善和社会发展进步等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测绘是实现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大力推进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就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它是电子政务和各种信息系统的基础和共享平台。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主要是依靠测绘手段。没有测绘提供的地理空间信息保障,将影响政府信息系统和其他与地理信息有关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是测绘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测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研究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都需要地理空间信息的支撑,现代测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将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测绘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测绘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地图是国家版图的有效表现形式,体现着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是国家表达其政治主张和民族利益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第五,现代测绘技术是国家高新技术发展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现代测绘技术是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是高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航天技术、卫星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综合集成,其发展水平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国力。
   (二)《测绘法》的制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基本法《测绘法》,历经1992年产生、2002年首次修订、2017年再次修订,已经成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立局之本、事业之基”。
    《测绘法》创制起步于国家改革开放初期,以1982年新宪法颁布为契机,在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法治原则、公权力制约原则被重视后,顺应时代发展而产生。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重视法制建设,为加强对测绘工作管理,1984年7月成立《测绘法》起草领导小组,10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测绘法〉起草工作的报告》。1986年4月起草《测绘法》(草案),后经八次会议审议、五易其稿。1987年11月向国务院上报《测绘法》(草案)送审稿。1992年8月经由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当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测绘法》,时任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第六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当时,《测绘法》是我国发布的为数不多的专业法之一。这部法典出台解决了测绘工作中的六大问题: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基础测绘于1997年起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大力推动了测绘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资质管理、地图管理、保密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授权制定测绘市场管理制度保证了市场管理规范化,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三)《测绘法》首次修订

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法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不修法就会落后于时代,不修法就会局限于现状阻碍发展。随着测绘服务面不断拓展,测绘基础性地位提升,测绘工作跟不上需求,滞后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凸现,没有明确规定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和财政投入机制,测绘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国际上通行的注册测量师制度等。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测绘法》修订案,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实施。2004年原国家测绘局将每年的8月29日确定为“全国《测绘法》宣传日”,这也是“8·29”《测绘法》宣传日的由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指出: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和人民生活。测绘工作地位从此确立。与此同时,《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创制也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以《测绘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测绘法》制建设迈上良性发展轨道。
   (四)新修订的《测绘法》内容概要
    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测绘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此次《测绘法》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活动特点和效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快提升测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更为全面有效的基础测绘成果支撑,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改革重点领域,为生态文明保护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空间基础、监督检查等保障服务。

此次活动正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的测绘法规,通过走上街头,结合现场免费发放地图的形式,将《测绘法》的内容和意义送到千家万户。旨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测绘地理信息在保障民生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增强法律意识,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