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平安成长保驾护航,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怀柔法院联合怀柔区司法局琉璃庙司法所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及法律援助宣传,邀请琉璃庙镇中心小学的孩子们参加“播撒法治雨露 牵手共助成长”主题开放日活动,
工作人员带领孩子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孩子们学习庭审流程、感受法庭严肃庄重的氛围,用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孩子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暴力,如何防范校园暴力、如何防溺水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例等知识。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校园暴力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其中对校园欺凌的界定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比校园欺凌更严重的是校园暴力,包括殴打、抢劫、性侵害等行为,部分校园暴力行为已涉嫌构成青少年犯罪。
(二)校园暴力有哪些表现
校园暴力的常见表现有:1、叫别人侮辱性绰号,指责别人无用、侮辱其人格;2、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别人;3、干涉别人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物等,损坏或通过它们嘲笑别人;4、画侮辱画;5、传播关于别人的消极谣言和闲话;6、恐吓、威胁别人做不想做的事情,威胁别人听从命令;7、让别人遭遇麻烦,或令别人招致处分;8、网上欺凌,即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比如在朋友圈、QQ空间发表不当言论等;9、分派系结党,孤立或者排挤别人;10、中伤、讥讽别人的体貌、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者其他(比如说有的同学身材较胖或个子较矮,或者有的同学的家人有身体上的残疾,对其进行讥讽等);11、敲诈,强行索要金钱或物品。
(三)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青少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校园暴力: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2)学校的僻静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易发地带,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3)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自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可以私下与老师报告。
2、面对暴力,临危不乱。(1)应对语言暴力,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法律维权;(2)遭受行为暴力,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求饶,四是尽力保护头部,双手抱头,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3)面临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避免受到更激烈的伤害。
3、及时报告,以法维权。(1)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警察或附近的人求助;(2)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施救;(3)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报告意识。
(四)怎样预防溺水
1、预防溺水的措施。(1)学会游泳,儿童应尽量在成人带领下在游泳池游泳;(2)到正规游泳池游泳,注意观察安全标志、有无救生员;(3)雨天行走、尽量不要在有积水的地方玩耍、嬉戏;(4)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5)不要在江、河、湖、海、峡谷等地方独自玩耍,更不可单独游泳;(6)不要在不了解深浅的水池游泳,有些水池会有回流孔,容易吸住身体或衣物。
2、入水注意事项。(1)从事水上活动要穿救生设备;(2)不搭乘超载船只;(3)下水前先做伸展运动暖身;(4)在水里不宜停留太久以免过度疲劳;(5)不要在温差太大的环境下游泳。
(五)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权益案例
7岁女孩王某在自家附近的路边玩耍时,被李某驾驶汽车撞成重伤。女孩治疗期间共花医药费12万余元,李某仅垫付医疗费3万元。女孩家庭困难,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家人四处筹借。万般无奈的女孩家人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立即审查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马上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依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赔偿主体、责任明确,被告李某将原告(受伤女孩王某)撞伤,经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原告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赔偿原告的各项费用22万元。法院最终采纳代理律师大部分意见,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5万元。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多方联合,精心策划、充分准备。此次活动由怀柔区人民法院、怀柔区司法局琉璃庙司法所和琉璃庙镇中心小学联合策划,经过三方精心准备,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孩子们送去了受益终身的儿童节法治礼物。
二是形式多样,提高法治教育吸引力和实效性。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包括模拟法庭、法治讲座和游戏表演等环节。通过以案释法、主动参与、寓教于乐等形式,不仅让孩子们学到了自我保护知识,还了解了人民法院职能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了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认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