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红岩社区东风西路居委接到辖区平安大院居民冯某反映其居住楼楼上7号住户胡某噪音扰民问题。冯某与胡某是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胡某一家三口租住在7号居室,因家中烧有火炉需要加碳篝火和孩子放学回家玩耍制造出较大声响等原因,影响了楼下冯某及其家人的正常休息,尤其是冯某家中4个月大的孩子,常因受到声响的影响而被惊醒哭闹,导致冯某及家人无法正常休息,冯某多次与胡某沟通都未果而终,甚至发生争吵,使得邻里关系僵化,矛盾也逐步上升。最终冯某将情况反映到居委,通过居委调解来化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希望胡某能够控制音量,考虑其他居民感受,尽量减小扰民噪音。

【调查与处理】
经居委走访调查:居委通过走访其他邻居,也接到反映称受噪音影响无法正常休息的情况,胡某家时常在他人休息时间段发出的噪音,确实已经达到影响他人休息的程度。经居委对双方进行当面调处,胡某会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段用力篝火,管教好孩子少制造出噪音,接受邻居建议,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法律分析】
做邻居是缘分,邻里守望更是感情,现实生活中侵犯相邻权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在楼道堆放杂物、建筑物间距小影响居民采光、弹钢琴声音大影响居民休息等,现在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因相邻权打官司的趋势也有所增加。把此类的邻里纠纷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一方面是与我们生活的贴近性和常发性,另一方面也确实涉及到如何对个人相邻权的维护。其实,法律通过条例或者解释等形式对相邻权也进行了细化和规定。根据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于居民小区内噪音污染有着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如居民在小区内感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典型意义】
1.通过对此案例的宣传,加深居民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在遇到类似问题和矛盾纠纷时,知道通过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通过对此案例的宣传,能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权利维护方法和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