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密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任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能。一是依法履职,依法治企。自治区国资委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自治区国资委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紧密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通过简政放权措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监管企业活力。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国资建设的领导。自治区国资委党政主要领导始终坚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大力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党内法规落地生根,重视、支持、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推进法治国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党政“一把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督促各级党政负责人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健全加强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及办理流程》,明确将征求法律机构意见纳入到决策流程中,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推进依法监管,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一是加强党政主要领导法治机关建设责任制。自治区国资委党政主要领导始终坚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大力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各级党政负责人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健全加强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及办理流程》,明确将征求法律机构意见纳入到决策流程中,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从2007年就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国资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2017年与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我委重要决策出台、重大投资融资、重要合同签订及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开展对国资委机关干部法律法规培训,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国资委机关依法履职和依法治企能力提升。2016年妥善应对1起被告主体为原下属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案件,1起被告主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以我方胜诉告终,2017年尚无新诉讼发生。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自治区国资委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近期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国企国资改革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将法治学习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讲法制度;邀请国资改革领域法律法规专家解读新出台政策,注重与内地国资监管机构交流学习,今年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交流学习3次,组织干部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3次,邀请专家讲课2次;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网络学法活动;围绕新实施的《民法总则》,以及《国家安全法》《应急处突法》等学法教育专题开展网络培训和考核,机关干部参加率在95%以上。四是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工作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加快透明性政府建设。通过国资委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监管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委规范性文件,向公众权威发布自治区国有资本运营整体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企业重要人事变动、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信息;广泛宣传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目标、部署及成果,建设信息化政民服务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国资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指导,打造法治企业。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推进依法治企第三个三年目标职责,确保依法治企与依法经营统筹推进,进一步树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二是落实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实施《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监管企业新发案件,特别是监管企业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跟踪协调。三是高度重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要求监管企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四是实施企业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直接监管企业领导人参加每一次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通过教育培训,为企业领导人树立合规管理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治企意识,养成良好的底线思维、契约思维和规则思维,为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价值观奠定基础。五是开展企业广大员工学法。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普法宣教,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升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积极开展企业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特点和效果】

一是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通过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通过采取内部法务管理与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合作管理模式,在合同审核、重大事项、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专业的角度弥补了企业在法律审核和人才队伍方面的短板,加强了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预警,法律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是通过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资监管机构全员法治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