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赵海村位于濮阳市范县王楼镇东北3公里处,有5个村民小组,150户,660人,耕地面积729亩,18名党员。近年来,该村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村委会及其下属的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法治宣传与村级服务有机结合,使民主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全村基本形成了村民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任务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赵海村将民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成立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综治办、调解主任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二是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村委会“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因此,赵海村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村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悬挂于村委会墙上,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为了让村民能够以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村情民意,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
村两委班子坚持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村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全村共展出法治宣传栏11期,举办各种法律宣传活动16场次,免费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多份,向农民赠送法律知识读本2000余册。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三)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力度
赵海村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中,重点抓好了“四个环节”: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强化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村委会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如在水利建设、道路建设、新村规划的落实等工作中,召开村民座谈会、村民代表会10余场次,不仅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激发了农民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同时村委还建立和落实了村干部分工负责、财务管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干部廉政承诺等项制度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服务功能。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党务两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向广大群众公布村各项事务的最新信息,既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又便于群众监督、参与村务管理。
(四)完善措施,建设平安新村
一是充分利用村广播和公开栏,积极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全村开展了“和睦促和谐”系列活动,鼓励子女儿媳为父母公婆晒被子、邻居为五保户收粮等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了村内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组织活动。二是运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以“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工作不过夜”为工作目标,积极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村级设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设立了人民调解小组,每20户配有一个纠纷信息员。明确职责,并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优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5年至今调解民事纠纷近3起,化解率100%,多年来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无一起群体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三是在农忙季节严格落实打更巡逻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村内不发生严重的抢劫、斗殴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为全村民主法治创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点和效果】
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化解基层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创建,建立了“村委组织、户长牵头、群众参与、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有利的提早了防范和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得到提升。伴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公开的村管理制度越来越为广大群众熟悉,基层事务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三是培育了良好的基层民主政治生态。通过推进村级重大事务 “四民主两公开”,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广大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四是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随着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在村广泛开展,法治精神得到传播与弘扬,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逐渐形成。2012年12月被濮阳市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2016年9月被省司法厅评为“2015年度全省民主法治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