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7年4月19日,淮安市启动“千名机关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印发《2017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每个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淮安市法宣办与淮安市中院每年确定10-15个典型案件,案件类型与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密切相关,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民告官”案件。通过现场感受案件审理、控辩双方对争议焦点的辩论、法官对事实和法理归纳剖析,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践行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一、《刑法》关于受贿的相关法律规定
花某受贿被公诉一案,在淮安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机关干部关注度较高,案件本身也疑难复杂,法院组织了两天的庭审,市法宣办和市中院安排了两期共160余人参加旁听,其中市委办单独组织一期旁听,其他十几个单位组织一期。重点宣传了《刑法》关于贪污、受贿、渎职的相关法律规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机关干部依法依规办事,不碰纪律和法律红线,受到机关干部的一致好评。
二、《刑法》关于贪污的相关法律规定
组织开展某市原消防支队长多次虚开发票套现贪污的案件旁庭,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现场旁听,让广大机关干部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否则丧失的不仅是手中的权力,还有个人和家庭一辈子的幸福生活;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三、金融及股权相关法律规定
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金融和股权相关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组织市金融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参加了股权纠纷庭审旁听。经过参加本次庭审旁听,市金融控股集团等旁听人员,一方面直接接触和感受了整个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更加信仰和尊重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增强了学法用法的意识。另一方面,也积累了股权投资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以后开展业务时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积累了宝贵经验。大家对市法宣办和市中院举办的庭审旁听活动都交口称赞,称其将法治宣传与企业业务特点相结合,使大家获益匪浅,深受大家欢迎。
四、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方面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和争议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政府机关不仅会成为用工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的职责。组织市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委、食药监局、水利局、党史工办等部门参加劳动争议类案件庭审。通过现场“实战观摩”的让机关干部却感受颇深,加深了机关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劳动纠纷,提高调处劳动关系和维权服务的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10年多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此,市法宣办与市中院精心挑选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开展旁听活动,得到了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踊跃报名,因报名人数太多,不仅限定了旁听人数,还将法庭进行了调整,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连续两期申请参加旁听。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等19家单位75名机关干部参与旁听,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六、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各机关单位都有可能涉及到建设工程,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更是经常与建设工程打交道,建设工程属于腐败高发地带,为了强化这一领域法律规范意识,组织全市水利系统部分业务骨干“现场+视频”旁听了某建设工作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审理。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事实充分表达了观点,整个庭审全面展示了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全貌。水利局部分业务骨干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其他工作人员在市中院网站通过庭审直播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创新普法新阵地。组织机关干部到市中院旁听案件的审理,通过直观的庭审现场、直接的言词表达、完整的程序展示,让机关干部现场接受法治教育,这是淮安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后的一项创新工作,预计覆盖全市111家机关单位,确保机关干部庭审旁听全员覆盖,提升“以案释法”实际成效。
二是精心挑选案件类型。以领导干部、公务员的需求为导向,与市中院紧密配合,对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常发、易发案件纠纷为切入口,年初制定全年旁听计划,对市中院各业务庭室申报旁听案件认真审核把关,精心挑选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作为旁听案件,同时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点单式”旁听,让广大机关干部在旁听案件审理中,感受到是身边事、身边人,对自己的工作起到提醒和警醒的作用。
三是认真组织确保实效。采取集中组织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市法宣办每年集中组织10期左右的旁听,向全市各单位发出通知,由各单位向市法宣办申请旁听。对单位有行政案件审理的部门,鼓励自行组织参加本单位的庭审旁听。每次组织旁听后,邀请各单位对旁听活动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旁听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