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就包括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若干新的具体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天津市红桥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案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红桥区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这一目标任务,优化依法决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深化社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任务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抓好《纲要》《规定》的贯彻落实。全区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纲要》、《规定》具体规定和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推进本区如期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是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区委区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区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领导力度和推进速度。明确量化指标、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解,做到知责明责,严格对单领责、照单履责,以清单管理推动责任落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变成“硬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

三是根据职责特点,明确任务分工。全区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力以赴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各自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不同定位和职责,落实督察对象和内容。区委履行推进本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区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要履行推进本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加强在全局工作中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在当前机构改革背景下,机构重组的部门捋清职责,扛下担子,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行动,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是规范督察规则,强化问责问效。结合《规定》和《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具体规定,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全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对区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将任务拿在手上。通过督察,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精准找到工作薄弱环节,直面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使《规定》在红桥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

【特点和效果】

一是根据《纲要》《条例》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红桥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合法、科学的落实措施,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具体规定,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全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对区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这一系列科学民主体制机制的推进,对新形势下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为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高度重视,采取的一系列重要会议学习、专题培训等一系列措施,不仅提高了质量,而且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提高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效率。三是办案质量得到提高,提升了执法公信力,逐步转变了执法理念,培养了群众意识。有利于执法部门自觉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做到了以实际取信于民。四是全区各单位认真学习《纲要》《条例》具体规定和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推进红桥区如期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