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推进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的青少年“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提升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2013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进学校”系列主题活动,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如开展法治主题班(队)会、组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普法板报评比、举办“小手拉大手,我跟文明走”活动、少年模拟法庭、创办“安全宝护营”等。活动开展期间,还以民主路小学和工厂路小学为示范点,举办全市“法律进学校”推进会,以现场观摩、听取经验介绍的方式推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有22所中小学校的约5万名师生参与到活动当中。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关于宪法的基本常识
1.“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是一个与国籍密不可分的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在我国,公民资格的取得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标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只能有一个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军训是锻炼意志与体魄的难得机会。我国《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55条第1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国防法也规定,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学生参加军训,既可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又可以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国防知识。一旦有保卫祖国的需要,就可以为国家履行自己神圣的宪法和法律义务。
3.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青少年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思想的成熟程度不同,对是非的判断能力不同,因而也就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些公民权利,只有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才能享有。青少年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要了解年龄的法律意义,懂得在自己的年龄段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对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对行为举止的自控能力,要让自己的行为既对本人负责,也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二)青少年的基本权利
1.上学是青少年的权利。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上学是违法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爱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任务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孩子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的权利。
2.雇佣童工干活违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3.青少年有自己的隐私权。隐私权是一个人对其生活、活动方面不愿为他人知道的秘密,享有不被公开的权利。青少年同样享有隐私权,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爸爸妈妈、老师都不得侵犯。青少年作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们渴望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秘密小天地是正常的。
(三)关于行为规范
1.孝敬父母是法律义务。从道德规范角度,父母有义务养育子女,子女长大了也有义务在物质上、家务上、精神上孝敬父母。我国法律强制性地规范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和扶助父母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的,也没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
2.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其他不良行为:(1)携带管制刀具。(2)打架斗殴、辱骂他人。(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偷窃、故意毁坏财物。(5)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6)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7)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8)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吸食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的,应负刑事责任。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同时还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4.“哥们义气”要不得。青少年阶段情感、情绪比较丰富、强烈、容易冲动,认识能力带有局限性,往往把封建行帮式的“哥们义气”当成最珍贵的友谊,盲目的“仗义”感,加上善恶不加选择,极容易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不计后果,结果是断送一生的前途,遗憾终生。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让学校成为孩子学法懂法的主课堂。各学校不仅将法治课程作为常态化教学课程之一,实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四落实”,还将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同时,积极开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 从所教学生年龄特点出发,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学生们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学会、看懂,也让学生参与其中,从被动听转化为主动学习,自觉自愿地树立起法律意识。
二是打造学校与家庭的普法连接纽带。作为孩子另一个教育关键人物,家长是青少年法制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小手拉大手,学法齐进步”的理念,邀请家长与学生共同听讲座,一起学法律知识,一同写学法心得,形成校内校外相结合、家长学生齐互动的模式,呈现一人学法,带动全家的教育效果。
三是推动社会普法资源共享。提倡“请进校园,走出课堂,步入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方式,以“法治副校长”、“安全宝护营”等为法治教育平台,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校园,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小讲座、安全小演练等活动,让学生在交流和演练中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共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又组织青少年走出课堂,切身体验法律在生活中实际使用,加强学生对法律的直观感受,扩大课外知识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