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老庹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小的电动车充电电池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一日,老庹将电池取下放在家中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儿子小庹重伤,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当时小庹是高三学生,因身受重伤耽误了学业。事故发生后,庹家多次与销售商等协商未果。其后,小庹将电动车销售商、电池制造商、电池芯组提供商、充电器制造商起诉至当地L区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查与处理】
庭审过程中几方被告均辩称自己无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庹在对购买的电动车电池正常充电过程中发生漏液并爆炸,致原告受伤。各被告无证据证明尚在三包期内的电池爆炸是外界人为原因或老庹使用不当所致,该电池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被告电池制造商、电池芯组提供商、充电器制造商均未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令其连带承担原告因电池爆炸致伤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法院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机动车限购、限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量陡增。但电动车充电设备的规范配套配置并没有同时提上日程,因此一度出现因电池室内充电、飞线充电、随意搭线等违规操作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亟待解决。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此外,《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当前,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分析发现,车辆改装是引发事故的关键行为,电池和充电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源头。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务必在正规商家购买。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显示,2019年抽查80批次、2020年二季度抽查158批次、2020年四季度抽查3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8%、15.1%、25.6%。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装置、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车速提示音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极易引发起火事故。
因此,消费者务必在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应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了解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相关零部件参数,远离“三无”产品、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是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否则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首先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其次要注意规范布线,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电线。第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如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
三是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起火事故因非法改装造成。一些商家擅自增加电池容量,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四是要在规范位置充电。不少消费者习惯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或入户停放充电,一旦发生起火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今年8月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明确禁止将电动自行车推入高层民用建筑内,或将车辆电池放在室内充电。目前不少小区或单位已建设规范的室外电动车充电停放处,建议消费者主动将车辆停放在规范充电处充电。
五是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消费者要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出现暴晒、淋雨等情况,尽量远离热源,以免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性能,造成电池内部温度过高。建议每年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一旦发现线路老化、磨损和电池质量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超期服役”。
六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此外,中消协表示,制造商、经销商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小区物业要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要有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解决当前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