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井陉县彪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彪村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东南部,隶属井陉县吴家窑乡管辖,西距井陉县城15公里,东距省会石家庄20公里,衡井高速公路穿村南而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全村共506户,2065口人,1779亩耕地,2018年人均纯收入达8600元,现有党员59名,村两委干部5名。近年来,村两委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通过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创建民主示范村活动,坚持民主自治,严格依法管理,促进了经济迅速健康发展,确保了全村和谐稳定。该村2016年被县委评为“井陉县文明单位称号”、“井陉县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2018年被县委评为“井陉县文明村”、“井陉县‘六无’考核先进村”。

【任务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村党支部高度重视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工作。村里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到了工作议事日程中。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制定完善了“一事一议”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对村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村内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村政务公开每季度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在创建工作中,村党支部认识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干部的事,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乡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村广播、到彪村集市发放宣传资料、法治宣传一条街建设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使该村的法治宣传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

2018年1月19日,该村进行了村委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换届选举程序进行选举,真正做到了尊重民意、注重实效,依法民主选举。

为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充分落实,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的作用,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村内的公益事业如修路建桥及改善农田基本建设设施、安装排污管道、硬化街道、财务支出等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讨论决定,做到“一事一议”,并把讨论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几年来,村内没有出现一起因干部办事不公引起的群众不满事件,群众对村两委干部给予了高度评价,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

(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

该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由村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多,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成了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此,该村坚持以人为本,由治保会、妇联、计生等联合办公,对外来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加大对出租房的检查,以最大限度防止该村成为不法分子的窝藏地和滋生地。对外来居住的育龄妇女进行造册登记,防止该村成为计生违法人员的庇护港。二是开展“安全文明村”建设,在全村各巷道共安装路灯30盏,既方便了群众夜晚出行,又降低了不安全隐患。对治安、卫生等实行严格管理,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治安案件大幅减少。三是充分发挥调解会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由一名村委委员兼任调委会主任,碰上难度大的纠纷,村党支部书记和调委会主任还亲自上阵调解。调解会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进行调处,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就地化解,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及时而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由民事转化为刑事的现象,全村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形式多样、强化宣传

近年来,彪村落实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通过广播播放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法治讲座,对发生在本村的各种典型违法、违反村规民约的案例给予曝光,当事人、村干部现场说法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为宣传正能量、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和谐社会,该村率先在全乡开展了好婆媳、好妯娌、好邻里、好家庭评选活动,先后评出好婆媳12户、好妯娌10户、好邻里20户、好家庭35户并进行奖励和宣传,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村委会每年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庙会、消夏晚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近期又建成了法治宣传一条街,通过法治文化长廊、图书室、法治夜校、墙体版画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消夏晚会上,村委会以知识竞赛、小品、歌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在娱乐活动中轻松的接受了法治教育。该村连续五年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全村形成了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特点和效果】

一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村两委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有意识地讨论一些与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会主动向有关部门询问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理性方法,廉洁自律、遵章守法、团结合作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

二是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村的社会秩序良好,村民纠纷明显减少,上访事件也少有发生。

三是村里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村民拿着法律本子与村干部讨论法律知识,争取合法权益。群众结合村里各项工作如村容村貌整治、农居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向村委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村委会都予以采纳及跟进办理,进一步促进村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