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7年,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在全市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全面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即: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章行使职权,实现村(社区)“联动共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任务措施】
(一)创新机制“建”,“大党委”拧成“一股绳”。突破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束缚。按照“大党委”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全市驻地单位较多、党员人数的社区党组织升格为党委,将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纳入社区党组织,把基层各类组织拧成“一股绳”,深度整合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的力量,提升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组织管理能力。突破社区党员支部隶属关系束缚。根据从业性质、爱好特长等,灵活组建片区党支部、楼院党小组等各类功能型党支部(党小组),推动党组织设置由“组织履盖”向“功能提升”发展。推动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托功能型党支部(党小组)依法规范、监督、制约村委会行使职权,正确指导村民自治。突破行政区域垂直隶属关系束缚。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以“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全覆盖”为目的,依据片区人口和管辖面积,考虑居民的认同度,实行片区式网格化管理,变原来基层治理的垂直分片治理为扁平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依法治理,从群众需要的地方发力,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抓起,推动矛盾问题、治安隐患、民生事项在网格内得到解决。
(二)民主协商“管”,“微自治”形成“一盘棋”。坚持民事民商。由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并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以自治章程的形式固定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对协商主体的选择、议题事项的提出、议事协商的流程、协商成果的运用、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议事协商时有章可循,有制可守。在具体实践中,采取村(居)民协商议事以达合意为主,流程形式为辅,避免协商民主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弊端。坚持民事民定。通过合法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分别推选为村(居)民议事会主席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过居民自治章程创设并授权议事会、监事会参与管理监督村(居)日常事务,将居民共同关心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产业发展、村级公共利益分配、资产发包等内容纳入民主协商议事范围,依法依规开展民主协商、集中确定。坚持民事民管。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广泛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及其派出机关、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政协之家、法治驿站、矛盾调解室、“邻里互助1+1”等载体建设,推广“院落自治”“楼道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楼道等更小单元延伸,有效提高村(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三)对照民意“服”,“中心化”聚成“一站式”。推进大办制“定责”。积极探索街道“大办制”,明确社区工作责任,推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模式,整合政府公共服务、五保供养、贫困救助等社区所有服务资源,通过专项扶持、开展公益创投、制定清单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合作搭建资源载体。中心化“减负”。大力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变“向上对口”为“向下对应”,加快建设“中心化”社区。制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完善街道(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抓好减负工作的长效治理。小网格“增能”。制定《连云港市“互联网+”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了包含政府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管、综合治理、民生服务、应急处置等服务的“1+18+X”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议事会归纳整理社情民意收集,夯实了基层自治基础,促进了基层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改善。
【特点和效果】
“一委三会”是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协商、村(居)委会实施、监委会监督、村(居)民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是实现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形态,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对于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政治上突出“红色引擎”。“红色引擎”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主要是指用党的领导和思想建设来引领整个基层方方面面的建设和治理。村(社区)党组织通过“一委三会”协商善治平台,强化城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和民生,使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增强,服务党员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凸显,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议事能力不断增强、群团等社会组织协调运转,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二)经济上突出“绿色发展”。“一委三会”通过完善治理流程、充分保障民主协商的效果,使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村(居)民自治更加充分。如何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如何推进产业转型、如何保护好绿水青山,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发言权。有了群众“雪亮眼睛”,绿色发展有了坚强保障。同时,“一委三会”通过创设议事、监督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扩大村(居)民有序参与,推动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在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上聚民智、集民力。
(三)生活上突出“多彩画卷”。“一委三会”让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落实,村(居)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或解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洽,民风民俗更加朴实文明。各种村(居)民自治组织、志愿服务团体、村(社区)文体活动,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同时,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善行义举层出不穷,新乡贤群体不断壮大,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氛围日益浓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