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9年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黄石考区的考生正陆续通过安检进入考场。而此时,考生刘某、黄某在先后进入考点时却忽然报告说身份证遗失,两位考生心急如焚,不知所措。

妥善处理考生身份证件遗失案

【应对措施】

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考生顺利参考,黄石考区从容面对、快速反应,一边安慰考生,稳定情绪,一边紧急向省厅指挥中心汇报。按照省厅指示,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是由工作人员登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平台,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并进行人像识别比对;

二是要求两名考生进行书面承诺确系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是要求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办理身份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市司法局进行核对。按照要求,考生刘某当晚找到了遗失的身份证原件,考生黄某回原籍补办了临时身份证,9月2日上午,两名考生分别到黄石市司法局进行了现场审验,并当场表示感谢;

四是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异常情况,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及时、规范、有效处置。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第五条第八款第一项: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未携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但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确认的,在签订承诺书后,经考点总监考批准,可以先行进场参加考试,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考试结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局确认其本场考试成绩无效,并逐级报司法部备案。

【编辑点评】

黄石市司法局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在考试组织实施中,落实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热情服务,特别是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积极应对处置,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由考生进行人像识别比对、写出承诺、考后补充履行核验手续等,最终帮助考生解决了困难,顺利参加了考试,赢得了考生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