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9月20日上午10时,国家司法考试正在进行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区公安分局对哈尔滨考区工程学院考点例行检查时,发现 512 房间一名男子使用手提电脑向考场内传送考试答案,经考务人员确认相关事实后,公安机关随即对该男子进行控制。经讯问,该男子承认其向考点某考场考生曲某传送了试题答案。
【应对措施】
案件发生后,考区司法局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一是确认传送内容,核实曲某身份。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立即指派考务组人员到达现场,对传送试题答案内容进行辨认,配合公安干警迅速查明曲某身份。二是向总监考报告,将曲某带离考场。经核实,向曲某传送的信息内容确属与本场考试试题答案有关,考务组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向总监考进行报告,并依法将涉嫌作弊考生曲某带离考场进行调查。三是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据。经询问,考生曲某承认了作弊事实,询问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笔录,对作弊工具进行收缴拍照,登记在案。四是合理处置,避免意外。鉴于曲某已怀孕八个月,并有宫缩症状,考区指派医护人员在谈话现场进行观察,并及时通知考生家人抵达现场,安抚考生情绪。根据违纪事实,按照规定程序,对作弊考生曲某作出处理后,由其家人陪同离开考点。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处理规定,由所在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当年考试成绩的处理,省司法厅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手段不断翻新,技术性更高,隐蔽性更强,特别是在作弊查处过程中如何有效确认事实,固定证据,值得思考。本案中,黑龙江省司法厅高效迅速地对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曲某进行了严肃查处,有以下经验值得总结借鉴。一是不断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在加强“物防、人防”的同时,针对考生利用高科技工作作弊手段不断翻新的实际,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步伐,在“技防”上加大投入,将现代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到防作弊实践上来,提高防作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准确认定作弊事实。发现疑似作弊行为后,在采取查处措施前,基本确认作弊事实。本案中,考务人员在接到有人通过无线电设备向考生传送试题答案的通报后,没有马上将涉嫌作弊人员带离考场,而是先对试题答案进行确认。这一做法积极而稳妥,能够有效防止因误判而造成的被动局面。三是有效固定作弊证据。作弊处理必须以充分有效的证据为基础,以此防备作弊人员事后“翻供”。四是切实防止次生事件发生。作弊行为被发现后,必将对作弊人员心理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密切关注作弊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件。本案中,考务人员发现作弊考生曲某已经怀孕,还存在宫缩症状时,一方面立即指派医护人员到谈话现场观察,以应对不测情况发生,另一方面立即通知曲某家人到场进行心理疏导,稳定曲某情绪。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对曲某的人文关怀,值得肯定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