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8年 9 月 22 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卷一考试结束时,江苏省宿迁考区宿迁学院考点某考生陈某反映自己未提前交卷,考试时间也未到,计算机却停止运行不能继续答题。监考人员马上通过流动监考第一时间上报总监考,随后总监考及机考公司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技术人员检查判定,停止运行是该计算机考试时间已满 3 小时后系统自动交卷所致。对此,考生陈某情绪十分激动, 提出加时 3 分钟要求,否则将于考后向相关部门投诉。

【应对措施】
总监考在安抚考生陈某情绪同时,安排 2 名技术人员再次对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确定考试系统和设备不存在故障后,判定此情况为考试时间已到、计算机自动交卷,并非机器或技术故障,当场作出不予补时的处理决定。同时,要求2名技术人员现场制作该机位技术状况说明书并签名;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
下午,市局特意安排技术人员重点关注该机位运行情况,发现全程正常,再次证明该机位软硬件设备均无故障。从而使考生陈某打消了考后投诉的念头。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机考)异常情况处理指导意见》第三条“异常情况补时程序”第一款规定“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生考试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情况,影响考试正常开始或考试中止的,总监考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后,宿迁学院考点总监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安排技术支持人员迅速查明情况,确定该机位是“考试终止”而不是“考试中止”后,当场作出不予补时的决定。考试结束后,宿迁市局及时将情况报告和机位技术状况说明书逐级上报。
【编辑点评】
监考及考务人员采取措施迅速准确,处理得当,值得借鉴。第一,机考中,在技术人员排除系统设备故障的前提下,考生提出补时请求无依据,总监考立即作出不予补时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同时,考试时间十分紧张,只有迅速果断作出判断和处置,才能防止考生情绪波动。如果处置不当,势必影响到考场秩序。第二,当面对考生发泄不良情绪时,考务人员能冷静处理,耐心安抚,注重从思想感情上着手,消除其抵触情绪,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第三,为防止考生事后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考务人员当场要求机考公司 2 名技术人员拟定该机位技术状况书面说明并签名。作为未来书面证据,存档备用,这是非常重要和正确的,因为技术人员的检测结果是确保正确处置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要素。第四,本案中,考务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规章制度,既做到严格坚持原则,又正确维护考生权益,没有因为同情而同意补时,而是严格执行规定,注意讲道理,查证据,成功处置了一起考场考试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