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7年9月17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过程中,南宁考区视频监控管理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考生杨某行为异常,随即对其实施进一步监控,发现其有低头偷看嫌疑,即报告考点副总监考和监考办负责人。经考点副总监考、监考办负责人入场核实,当场从其裤袋中发现夹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纸条,立即上报考区总监考。按照考区总监考指示,当场作出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将其带至监考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后由自治区司法厅督考组、考点副总监考、监考办负责人对考生进行调查询问。

杨某违纪夹带纸条作弊案

【应对措施】

夹带纸条作弊是严重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行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纪情况后,南宁市司法局快速反应,有效应对,严格依照程序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发现异常,重点监控。监控管理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考试异常行为后,立即对该考场进行了重点监控,密切关注杨某的行为动态,在确认其确有低头偷看嫌疑后,马上报告考点副总监考、监考办负责人。

二、现场核查,固定证据。副总监考、监考办负责人到达现场后,通过核查,当场从该考生裤袋的中发现了夹带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纸条,随即进行了证据留存。

三、调查询问,初步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考区总监考当场作出了责令杨某离开考场的处理。由副总监考、监考办负责人将该考生带至监考办公室,会同司法厅督考组成员共同对考生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询问,该考生交代,纸条是其放入裤袋中带入考场的,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即拿出来看了三、四次,其对作弊事实供认不讳。工作人员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收缴证据,并报局机关、区司法厅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杨某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违反《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为严肃考纪,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令第13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南宁市司法局对杨某给予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同时对相关《应试人员违纪情况报告单》、《考场情况记录单》、照片、物证、询问笔录单独存档管理。

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南宁市司法局坚持采取从严治考、选择标准化考点,为每一个考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身份证识别仪等防作弊器材等方式,形成了打击考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为每一考点安排两名视频监控员,全程专职查看视频监控,对及时发现作弊苗头,制止作弊行为,净化法考环境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