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9月24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正在进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考区某考点第45考场监考人员发现某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照片不符,疑似替考,便立即向流动监考员报告。

严肃查处替考人员案件

【应对措施】

事件发生后,考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一是追踪线索,查明事实。接到监考人员报告后,考务人员立即登陆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云平台,调取该考生通过系统验证通道、进行人像比对时所拍摄的照片,发现通过验证通道的考生与进入考场座位号的考生并非同一人。随后,考务人员在查看考场内监控录像后,进一步确认了替考事实;二是收集留存证据,依法处置。考务组立即下载保存了考场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照片和考场内视频监控截图,指派违纪处理小组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对该考生进行询问。同时对违纪处置全程录像。三是及时通报,配合查处。在基本确认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由两名干警配合考区对该考生进行处理。在大量证据面前,考生如实陈述了作弊过程,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四是紧密衔接,依法追责。据考生陈述,其真名为陆某,冒名代替郎某参加考试。郎某持本人身份证件通过验证通道进入考点,陆某翻越考点学校围栏在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地点等待,郎某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交给他,由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鉴于陆某违法行为已涉嫌代替考试罪,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理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对郎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郎某第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