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23日,吉林市司法局在对社会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申请人杜某提交的毕业证明材料为部队院校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没有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也无法在司法部指定的网站(学信网)查询,当场书面通知杜某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并向其详细说明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流程。在规定期限内,杜某始终没有提交需补交的材料。2016年1月30日,吉林市司法局对杜某作出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决定,并报吉林省司法厅备案。

杜某学历不符合要求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案

【应对措施】

吉林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在杜某补交材料的期限内,工作人员多次与杜某联系,及时掌握情况。逾期后,考生杜某没有补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司法局及时向司法厅汇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作出不受理决定后,详细耐心向考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避免考生产生过激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第七条规定: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在规定期限内,杜某始终没有提交需补交的材料,吉林市司法局依照规定对杜某作出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决定。

【编辑点评】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性工作,把好资格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关是地市司法局的重要职责。社会考生情况和条件比较复杂,材料审核存在一定风险和难度,要坚决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不徇私情;同时,还要依法依规做好对资格申请人员的相关服务和救济性工作,不断提高审核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