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7年5月1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居民贾某,通过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申请公开黑龙江省近三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参考人数、及格率等信息。
【应对措施】
(一)主动联系。贾某在5月17日当天,从11时38分至11时49分,连续17次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同一内容的信息。获悉情况后,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贾某进行电话沟通,告之贾某已经受理申请,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之中,进一步了解对方需求,并解释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请贾某耐心等待,表明将会及时处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启动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对贾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信息的权限以及涉密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可以公开;
(三)依规办理。按照公布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整体情况,须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规定,经请示司法部准许公开后,结合申请事项,向贾某作出了答复。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5月24日向贾某作了书面答复,公开了全省近三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参考人数和通过人数。并向申请人说明了因没有核算标准,我省未制作、获取过国家司法考试及格率信息,该项信息并不存在。
编辑点评:近年来,此类诉求或行政复议案多有发生,确实需要甄别情况,依法依规办理。黑龙江省厅国家司法考试处积极有效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工作信息规范安全使用,案例具有示范和学习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