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3年7月,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代某某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通过司法考试管理系统网异地向吉林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受理阶段,代某某始终没有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吉林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多次依照考生留在管理系统平台上的2个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其电话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无法联系。随着现场审核期限的临近,吉林市司法局一方面组织专人查找考生其他联系方式,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助查找。最终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系统平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发现代某某户籍地联系地址为吉林省蛟河市某某镇某某村某队。经过省、市、县、所四级司法行政系统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的上下联动,协助查找,最终找到了代某某。
【应对措施】
吉林市司法局多措并举,重视把握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重点环节,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与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建立联系,确保每一名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一是,每年在接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后,主动与考生本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告知现场受理申请时间和要求;二是,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通过查找失联考生的亲属,与考生联系;三是,对常规手段无法联系上的考生,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等技术手段,进行查找。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吉林市司法局采取的有效方法,避免了考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申请材料、无法正常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情况发生,帮助考生弥补了差错,把可能后续发生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7月23日上午代某某来到市局,顺利办理了申请材料提交,按时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