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4年9月21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过程中,山西省长治考区某考点考生延某(孕妇),突然身体不适,提出弃考申请,称自己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能坚持考试,且需就医。
【应对措施】
监考人员马上安抚考生情绪,并立即通知考务办公室,同时检查了延某的试卷及答题卡,均完好无损。经请示考区总监考、省厅督考组,由市局应急工作组人员及2名学校医务工作人员陪同该考生到医院就诊,为考生垫付了医药费。医院建议延某住院保胎,陪同的工作人员一直等到中午12点多,与考生家属交接安顿好后才离开,考生家属对市局工作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表示非常感谢。
【处理依据及结果】
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全面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