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05年9月17日9:3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考区汉文第003考场,考生吐某某无法使用汉文答卷,经认真核实,该考生在司法考试报名时,由于报名工作人员的错误录入,该考生没有认真校对录入后的信息表,导致该考生答题语种错录为汉文。
【应对措施】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处置迅速、果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阶段,培养工作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尽量避免错误录入考生信息的事情发生。
第二、对考务、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着重培养监考老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求监考老师遇到突发情况应查明事件原因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三、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类别较多,考场类别复杂等特殊情况,要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场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监考老师,方便与考生沟通。
【处理依据及结果】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将该考生由原汉文003号考场转入维文023号考场参加维文试卷考试,使用维文备用卷及备用卡(纸)答题,维文试卷及答题卡(纸)封装在023号考场,在原汉文003号考场不做缺考处理,汉文试卷及答题卡(纸)仍封装在003号考场。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立即将此决定告知考区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0:00整该考生已进入023号考场参加本场考试。
在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考试时,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考区仍然采用上述决定处理该特殊情况,并在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所有与此特殊情况相关的003号和023号考场的考场记录单及各考场考试答题卡(纸)袋背面均附有详细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