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云南省某某考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考点第114考场,应试人员张某某,9月23日参加试卷四考试结束后,在交卷过程中,将试卷带出考场,当时正值考生交卷离场集中时段,考场楼道内人员流动量较大,当监考人员发现并追出考场后,已不见张某某的踪影,随后立即报告总监考。应急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查询并拨打张某某的手机,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暂未接通。经查询报名信息,得知张某某系云南民族大学当年度应届毕业生,随后电话联系上了张某某在校时的班主任老师,通过该老师发动其他同学通知张某某,及时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20多分钟后,张某某携带试卷主动到考点考务办说明情况,并接受调查处理。经查,张某某违规带走试卷,没有考虑严重后果,仅为核对答案,预估分数而用,并非故意破坏考试,扰乱考场秩序。

张某某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后追回案

【应对措施】

随着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通讯工具的迅猛发展,网络舆论炒作给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带来严峻挑战。该案例中,倘若不能及时追回考生张某某带出考场的试卷,张某某把试卷拍照或扫描发送到互联网上,必然引起社会不法分子炒作的轩然大波,要平息网络舆情炒作,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给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的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的公平公正,树立阳光司考,提升社会公信力,云南省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

第一、以试卷安全保密为核心,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是省、州(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省国家保密局和厅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派员全程监督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和回收工作。二是省厅派出督考巡考人员,严格履行考区试卷保密室签封责任制,加强对考区试卷的监管。三是加快考区与省厅试卷保密室全联网远程视频监控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远程视频监管考区试卷。

第二、加强考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通过对考务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分组和专题培训,规范考务人员的操作流程,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操作环节,提高考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例如:培训中,要求监考人员在首场考试中,对考生宣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尽到告知义务,严格按照《监考指令》的时间节点规范操作和监考。

第三、正确应对网络舆情,严厉打击有害信息。每年国家司法考试前夕,网络上总有少数不法分子传播“零基础、包过关”等虚假诈骗信息,引诱心存侥幸的考生受骗上当,非法谋求高额利润,或恶意网络炒作,诋毁抹黑国家司法考试,云南省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均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甄别虚假有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点总监考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 司法部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张某某离开考场,报昆明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应试人员张某某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