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江西省景德镇市考区某考点考生邱某在第二、三场考试过程中,使用耳塞、电子橡皮擦接收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被监考人员发现。
【应对措施】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提升考试公信力,江西省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加强考前考生诚信参考宣传力度。通过给每位考生发送诚信参考的提醒短信,进入考生集中的高校进行诚信参考宣传,以及在相关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发表诚信参考宣传通稿,多渠道加强诚信参考宣传教育。二是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密切与无线电监测部门的联系,加强无线电监测车对可疑信号的监测、跟踪和阻断,同时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考工作质量,考前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排查。三是考后对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对考试作弊违纪人员的处理,江西省司法厅、考区司法局积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准确了解掌握案件过程,做好有关情况记录,做到对考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及其第(二)项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规定,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德镇市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司法行政机关,江西省司法厅给予邱某2014年考试成绩无效,2015和2016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