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中,山东省司法厅督考人员在泰安考区试卷三考试督考时,发现考生张某形迹可疑,密切监控下,将正在作弊的考生张某当场抓获,并缴获类似手机作弊器材一部。经报泰安考区考点总监考人同意,按照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两名流动监考将张某带至考点监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张某交代,怕凭自己能力考不过,购买了作弊设备,考试通过后再付费。张某承认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并在调查询问笔录签字确认。泰安市司法局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山东省司法厅,并立即向泰安市公安机关报案。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公安干警到达考点后,泰安市司法局将张某本人及相关作弊器材和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等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干警当场对张某进行了询问,让其指认作弊现场并全程录像。
【应对措施】
严防和打击考试违纪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山东历来重视考风考纪,对违纪作弊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人防、技防水平,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第一、加强督考工作力度。山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督考工作,每年专门组织召开督考工作会议,抽调精干力量,由厅领导带队组成巡视组、由处室负责人带队组成督考组,深入各考区进行督导检查,有效保障了考试的顺利进行,此起案件的查处,充分证明了山东省司法厅督考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性。同时,山东省司法厅健全落实违纪查处奖励机制,每查实一起,对单位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500元,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第二、加强考试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行考场集中监控,考试期间,选派专人实时监控考场情况。充分利用屏蔽仪、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监考大师等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管理,倡导有条件的考区推行“净考”,大力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做到物防、技防和人防同步跟进、同上水平。考前,省厅组织督导组,对各考区开展安全保密工作督导检查,防止安全保密隐患的发生。第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以“守规矩、倡诚信、反作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刑法修正案(九)》、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等,联系主流媒体对防范打击作弊行为进行大力宣传,重点在考生比较集中的高校、政法系统、部队进行广泛宣传,倡导考生诚信参考。第四、注重发挥协调机制作用。考前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做到齐抓共管、联防联控。主动加强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系,建立协同查处机制,有效打击利用无线电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值守,及时受理社会和考生对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泰安市司法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张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并将相关案件材料报送省厅。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