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9月25日国家司法考试中,山东省聊城考区流动监考发现考生乔某某在试卷三考试开始时,利用运动摄像机拍摄试卷,经考务人员询问和调取考场监控录像,查明该考生在试卷一、试卷二考试开始时也均拍摄了试卷。据该考生称,拍摄试卷是为了在考试结束后,待网上公布成绩时估算考试分数。聊城考区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并立即向聊城市公安机关报案,将作弊器材交予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鉴定,用于拍摄试卷的运动摄像机无远距离传输功能,该考生也未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传播试卷内容,构不成刑事犯罪,建议聊城市司法局按考试违纪处理。
【应对措施】
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聊城市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加强诚信参考宣传力度。依托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纪措施等内容,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平台向全体考生发出温馨提醒,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大学法学院等考生密集单位统一制发了《致考生的一封信》,提出了诚信参考、绿色参考倡议。第二、坚持关口前移,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积极研究科技发展和社会环境对司法考试工作带来的各种隐患,坚持“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手段,坚决打击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前,聊城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考点周边无线电环境进行监测,通过对比正常无线电信号,甄别可疑信号。对聊城考区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社情民情等方面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教室内监控及学校监控中心进行检查。第三、完善设备设施,提供扎实保障。新购置笔记本电脑、屏蔽仪、对讲机、身份证识别仪和安检门等设备,订购设备器材并设置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通道,以满足考务安全需要。第四、加强监考力度。为严防高科技作弊,专门成立了防作弊技术监督组,聊城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动两辆大型监测车监测考点及周围所有可疑无线电信号,每个考场都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和屏蔽仪,指派专人在监控室盯控。同时加强流动监考搭配,积极配合各场监考老师做好监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第五、严厉打击各类作弊行为。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作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处理依据及结果】
聊城市司法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5号)第七条“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及其第(二)项“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规定,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给予责令乔某某离开考场的处理,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聊城市司法局决定给予乔某某2016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